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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假管理

一、学生外出须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,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得出校门。

请假流程:

1、请假的学生先到教务处领取请假条,写清请假时间、请假事由,并由班主任和主管老师依次批准签字;

2、学生持班主任和主管老师批准的假条到教务处,再由家长亲自打电话与教务处的老师进行请假经家长同意、教务处核实后开具出门的假条并盖章,学生持盖章的假条交由门卫处方可离校;

3、学生回校后从门卫处领取假条,到教务处销假。

二、学生固定外出,每月只准一次(因病等特殊情况除外,因病外出销假时需拿医院诊断书)。学生请假时教务处审核批准人员应在学生的请假档案中批注,超出学校规定的不予准假。

三、学生出校门时门卫核对人员姓名,审核齐备方可放行,请假条留门卫处。学生当日晚18:00必须返校(特殊情况及长假由批准老师标注,请假时间十天以上须经校长批准)。返校时在门卫处领回假条到教务处进行销假,对未按时返校的学生,门卫上报教务处,由教务处查询未归原因,采取相应措施。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请假时间的学生,由家长打电话到教务处进行延假申请。

四、对不请假、跳墙外出的学生进行处分,第一次校内通报批评,第二次通知家长,第三次按学生严重违反校规终止培训合同,学校不退剩余的培训费用。学生私自外出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学生自负。

五、遵照安全协议,对于夜不归宿的学生立即开除学籍,学校不退还剩余的培训费用。